正式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須知
時間:2021-12-10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1、正式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活動按選區進行,正式代表候選人必須按照選舉委員會的統一安排,按時參加與選民的見面活動。無故不參加者,視為主動放棄。
2、每位正式代表候選人在見面活動中,應當按照選舉委員會統一規定的時間陳述,超過規定時間的,主持人有權予以制止。
3、正式代表候選人在見面時應當實事求是介紹本人情況、回答選民的提問,并可以對當選后執行代表職務、履行代表義務等作出表態。但是,不得有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等內容的言論或對其他候選人進行人身攻擊。如有上述言論,主持人有權予以制止并終止其陳述。
4、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陳述、接受與會者的提問并回答問題,應當逐人分別進行。
5、正式代表候選人陳述的時間少于選舉委員會規定時間的,其剩余的時間可以用于回答選民提問,但不得超出選舉委員會規定的總的時間。
6、正式代表候選人在回答選民提問時,如遇具有人身攻擊等性質的提問,經主持人同意,可不予回答。
7、正式代表候選人確因特殊原因(如生病、外出等)不能參加與選民見面活動的,須事先向選舉委員會呈報書面申請,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不參加見面活動。
8、正式代表候選人因故不能參加與選民見面活動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委托一位選民(非選區工作小組工作人員)代為宣讀相關他(她)自我介紹及陳述材料。被委托者可以記錄選民的提問和建議,并轉交給正式代表候選人,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采取適當方式予以回應。(來源:市選舉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