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水果管理的通告
時間:2022-04-15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為嚴防新冠病毒通過進口水果傳播,切實保障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進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1)經營者購進進口水果必須做到“五全”(全報備、全進倉、全檢測、全消毒、全賦碼),即必須提前24小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備,抵桐后的進口水果要進入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進口水果監管站),按件進行核酸檢測、按件出具核酸檢測報告,并進行全面的內外包裝消毒消殺,出倉后賦碼銷售。上述所有費用由經營者自行承擔。
(2)全市銷售的進口水果要具備“五證”(即入境貨物檢驗檢測證明、海關報關單、消殺證明、核酸檢測報告、購貨憑證),“五證”不齊全的,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3)水果批發市場主辦方應嚴格履行市場管理責任,對每一批入場交易的進口水果嚴格查驗登記“五證”、屬地出具的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毒消殺證明,手續不全的,不得入場交易,并及時向屬地指揮部報告。
(4)所有經營者要嚴格執行進口水果專用通道進貨、專庫(區)存放、專(柜)區銷售,并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進口水果”。同時,需建立銷售臺賬,記錄購買進口水果消費者的身份信息及購買數量。
(5)有關經營單位要制定環境管理制度,定期對重點部位進行消毒并做好登記,加強垃圾分類,做到日產日清。
二、嚴格從業人員防護
從事進口水果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落實人員防護措施。從事水果搬運的從業人員,作業期間應正確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每3天自行前往做一次核酸檢測;短期或臨時從業人員,要在每次工作任務結束后做一次核酸檢測。
三、提高自我防范意識
特殊時期,倡導廣大市民朋友謹慎購買進口水果,盡量避免自行網購、代購、海淘進口水果及其他進口冷鏈食品。要增強自我防護意識,自覺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無相關證明的進口水果,不信謠不傳謠。
四、嚴格日常監督管理
市場監管、商務、交通運輸、衛健、公安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和進口水果的監督管理和防控要求指導,及時糾正不規范經營行為。對購進、使用、貯存、生產經營來源不明或脫進口標識包裝銷售,以及自行分裝銷售不能證明其來源、無核酸檢測報告等行為,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加大曝光和處罰力度。對不履行防控措施、擾亂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