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云企服”公司招收學員 四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受審
時間:2022-05-12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5月1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葉某、曹某某等四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6月,云商企服數據處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總公司)等企業搭建“云商企服”傳銷平臺,開始在全國設立分支機構招收學員。該平臺學員需繳納入門培訓費,加入后可通過發展下線等方式獲取收益,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結構。同年,被告人曹某某、葉某先后在北京總公司注冊成為云企服學員。2019年底,葉某回到桐城宣傳云企服平臺、招收學員,后注冊設立北京云商企服科技中心桐城分中心、北京云商企服科技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下稱桐城分院),并被北京總公司任命為桐城分院負責人、院長,實際管理、策劃桐城分院的運營。曹某某受北京總公司委派加入桐城分院工作,并實際擔任分院副院長一職,輔助分院的管理、運營工作。葉某、曹某某等人直接或間接為云企服傳銷組織發展下線300余人,發展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累計超過30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葉某、曹某某等四人利用云企服平臺,伙同上線人員招收學員,要求參加者繳納培訓費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進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四被告人的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結合四被告人所具有的相關量刑情節,公訴機關分別提出了相應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四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情節等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合議庭考慮案情重大、復雜,決定擇期宣判。(趙文生、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