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強制執行威懾,當事人主動還款
時間:2022-06-16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法官,我來還錢,請不要讓我進‘黑名單’。”6月14日,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的當事人朱某主動到桐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將貸款本息90148元及執行費1499元付清,該案執行完畢。
2017年9月,朱某夫婦在市某銀行申請辦理一張易貸卡,申請借款額度10萬元,借款期限3年,左某夫婦為其擔保。朱某夫婦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借款本息合計106630.71元,一直未予歸還,銀行訴至法院。該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判令朱某夫婦償還某銀行借款本息106630.71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干警依法向朱某夫婦、左某夫婦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材料,朱某夫婦在歸還1萬余元后便沒有再還款。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其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依法將朱某夫婦、左某夫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6月14日,該院開展“江淮風暴”優化營商環境之夏季行動執行攻堅戰,朱某被拘傳到執行局,執行干警對朱某規避執行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并告誡其盡快履行給付義務,否則將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懾于法律威嚴,朱某當場將本息90148.21元還清。
該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采取財產查詢控制措施、信用懲戒,讓被執行人寸步難行,迫使其主動履行義務,從而讓勝訴當事人減輕訴累,盡早兌現“真金白銀”。(嚴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