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以案釋法:借錢簽字需謹慎,手續齊全少風險
時間:2022-08-24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日常生活中,借條常常伴隨著借款行為產生,那么借條上簽字要注意些什么呢?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原告張某訴稱,其與被告桂某系熟人關系,桂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他借款,原告于2004年先后三次向被告借款共計96300元,分別出具了三張借條,后原告向被告催討借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原告提交的三張借條上借款人的姓名,與被告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姓名均有相同的一字之差,且戶籍證明上未注明被告有曾用名。一審中,原告雖申請對借條上的簽名進行筆跡鑒定,但又拒絕支付鑒定費,且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該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被告,致使涉案借條是否為被告出具而無法認定,原告對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終,桐城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當民間借貸發生時,出借人應當認真核實借款人出具的借條,內容包括借款金額、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借款人身份證號碼、借款人手機號、借款日期等基本要素,并建議用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或微信轉賬等便于留下憑證的方式支付借款。(徐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