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事故后逃逸,本是無責成全責
時間:2022-09-01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方某某近段時間十分郁悶,原本自己沒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現在不但要負事故全部責任,還被處以罰款500元。為何無責成全責?原來是方某某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怕被追究責任,直接駕車逃離了現場,最終被市交警部門認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并處罰款。
7月19日上午,王某駕駛一輛電瓶車在市東部新城一處路口闖紅燈左轉彎時,與對向綠燈直行、同樣駕駛電瓶車的方某某發生碰撞,事故導致王某受傷且兩車受損。事故發生后,方某某感覺是綠燈正常行駛,且自己人沒受傷,于是徑直騎著電瓶車離開現場。接到報警后,交警快速來到現場,通過王某的陳述和調處相關路口監控,最終交警找到方某某。方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事故經過,說當時因為怕對方找麻煩且怕被追究責任,所以就沒有下車直接離開了事故現場。
桐城交警大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認定:方某某逃逸,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并對方某某駕駛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同時對王某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的違法行為,交警也對其進行了相應處罰。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除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否則應當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千萬不能怕對方找麻煩或怕被追究法律責任,而選擇逃離事故現場。(黃永武 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