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市醫療美容行業經營者的一封信
時間:2022-12-12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全市醫療美容行業經營者:
你們好!
近年來,醫療美容行業規模快速擴張,在滿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心理需求的同時,非法行醫、虛假宣傳、假貨頻現、價格欺詐等問題比較突出。為推動醫療美容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希望你們在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做到“三禁止、一公示”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一、禁止營銷宣傳領域各類違法行為
1、禁止虛假宣傳。醫療美容機構開展營銷宣傳活動,應當確保內容真實、全面、準確,不得虛構、隱瞞或者夸大事實,欺騙、誤導消費者。
2、規范廣告宣傳。醫療美容廣告屬于醫療廣告,廣告主必須為依法準入的醫療機構。未經審查,線上、線下均不得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和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非醫療美容機構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業務宣傳。
3、禁止假冒“名院”“名醫”“名牌”。醫療美容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信息公示有關規定,規范使用機構名稱。
二、禁止違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活動的行為
1、禁止無證行醫行為。醫療美容機構應當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備案后,方可開展醫療美容活動;醫療美容服務必須由主診醫師或由主診醫師指導下的執業醫師負責實施。
2、醫療美容機構和醫務人員應規范從事醫療美容服務。醫療美容機構應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并落實依法執業自查工作機制,主動排查執業風險,消除安全隱患,并主動公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業人員行醫資質以及經備案的醫療美容服務項目名稱。
3、生活美容機構應規范經營。生活美容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職業道德規范,按照服務項目范圍提供服務,在營業場所公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非法從事“針清”“激光點痣”等醫療美容業務。
三、禁止非法制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行為
1、禁止非法生產經營藥品、醫療器械行為。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未取得合法批準不得上市;醫療用毒性藥品禁止通過網絡銷售。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合法資質的市場主體,嚴禁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網絡銷售、進駐互聯網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等行為。
2、藥品、醫療器械應合法合規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購、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美容機構必須嚴格落實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儲存、臨床應用等規章制度。醫療美容機構及從業人員必須嚴格依據適應癥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非因疾病治療目的、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擴大藥品臨床應用范圍。
四、明碼標價,做好收費公示
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遵守國家有關價格、稅費政策法規要求,明碼標價,做好收費公示。
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將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清理整治和規范發展相結合,聚焦醫療美容行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清理整治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醫療美容行業診療秩序和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桐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