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出國受限主動還錢
時間:2023-01-19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法官,我今天來把欠銀行的12萬塊錢全部還清,請法官把我的失信名單撤銷。”1月18日,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葉某將欠款12.8萬元全部繳清。
2008年,葉某向桐城市某銀行借款9萬元,到期日為2009年5月。直至起訴時,葉某本息分文未付,判決生效后,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葉某一直規避執行,法官多方查詢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在出行、消費等方面予以限制。最近,葉某需出國看望親朋,但在辦理出國手續時因受限買不了機票。1月18日,正值桐城法院開展涉金融案件冬季專項執行行動,經拘傳,葉某來到執行局,這才知道因多年前的欠款沒還導致納入失信名單,葉某將12.8萬元欠款如數交到法院,法官也立即將葉某的名字從失信名單中剔除。
桐城法院用足用活執行措施和強制手段,拓寬執行思路,迫使一批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兌現,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嚴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