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籃球訓練致韌帶損傷,法官傾心調解促案結人和
時間:2023-08-10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雙港人民法庭調結一起在校學生因籃球訓練時受傷而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原告李某(化名)訴稱,在某次學校舉辦的運動會籃球比賽訓練時,投籃落地因場地破損致其受傷。原告隨即被送往醫院檢查治療,結論為前交叉韌帶損傷等。后原告入住上海市某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達9萬余元。因原告所屬學校在事發前為原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校(園)方責任保險”,而原告受傷系學校場地破損導致,故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替代賠償責任。因雙方協商不成,李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1萬余元。
開庭時,原被告雙方圍繞著原告在本案中是否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及精神撫慰金是否屬于“校(園)方責任保險”產生了重大分歧。庭審結束后,法官考慮到本案涉及在校學生權益保護問題,運用“六尺巷調解法”,組織原被告進行了多次調解,一方面向原告釋法明理,闡明自甘風險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積極做被告保險公司工作,打通原告保險理賠通道,使原告的損失得以及時獲得賠償。
《民法典》規定的“自甘風險”原則,就是為了在促進體育運動健康發展與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之間獲得平衡。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組織當事人、學校、保險公司進行調解,有利于明晰各自責任,使受傷當事人權益得到及時賠償,促進案結事了人和。(趙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