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要不要付?桐城法院:必須付!
時間:2023-08-17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相愛容易相處難,并非所有的愛情都能走到最后,然而分開后,所生育的子女合法權益如何保護?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要不要付?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金神人民法庭溫情調解一起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案件,為非婚生子女追索到了撫養費。
王某與葉某2013年通過交友網站相識,同居生活期間生育一女。因多種原因,兩人并未領取結婚證,葉某更是在一次吵架后失去蹤跡。女兒一直隨王某生活。自葉某失去蹤跡之后,一直未支付過撫養費,女兒生活支出全由王某負擔。2023年7月,王某因撫養費一事訴至法院,要求葉某補付其多年撫養孩子支出的費用,并要求葉某每月支付30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
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后,考慮到王某遠在山東并帶著一個孩子,如來庭調解會增加訴累,且可能會激化雙方矛盾,于是利用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小程序組織原被告進行遠程調解。承辦法官首先對葉某一直未付撫養費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讓其認識到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接著做王某工作,向其告知葉某現一直在打零工,收入不穩定,要求其一個月付3000元撫養費,顯然超出葉某的能力范圍,也不符合法律規定;最后緊緊抓住父女感情這個主脈絡,引導雙方消除誤解、打開心結,最終促成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由葉某補償前期應付的撫養費10萬元,并從8月起一個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
法官說法: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地位,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的責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本案中,孩子雖為非婚生未成年子女,其生父葉某未直接撫養孩子,因此應當承擔相應撫養費。但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并不意味著鼓勵、倡導未婚生育,男女雙方應當謹慎嚴肅對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關系,共同呵護孩子成長。(方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