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成功調處一起房產分割糾紛離婚案
時間:2023-08-24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婚前買房很普遍,一方買房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者登記在雙方名下有什么區別呢?8月22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卅鋪人民法庭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沈某與林某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林某以其婚前個人存款于婚后購置了一套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后,沈某與林某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冷淡。沈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后,總結了雙方爭議焦點在于案涉房產分割。林某稱房產雖是婚后添置且登記在雙方名下,但是系其本人婚前存款全額購買,應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沈某堅持認為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針對該房產權屬,承辦法官向二人釋法明理,婚后夫妻一方以其個人婚前財產購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可以理解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承辦法官還列舉了相關案例,為便于當事人理解,耐心調解化堵為疏。雙方最終就房產權屬及房款補償達成一致意見,二人調解離婚,為過去的感情畫上圓滿的句號,雙方踏上新的人生旅程。(江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