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雙禁”!兩名“電魚人”被桐城漁政查獲
時間:2023-09-04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圖為執法人員清點捕魚工具和漁獲物。
因為嚴重危害魚類生存環境,電捕魚為法律所禁止。近日,有人見利忘義、鋌而走險,在禁捕水域電捕魚,被桐城市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查獲。
前不久,桐城市農業農村局漁政信息中心反饋:嬉子湖黃盆段水域有人頻繁在湖中活動,疑似非法電魚。農業執法人員先后兩次徹夜蹲守,均未發現嫌疑人員。
8月30日下午,漁政信息中心再次反饋:該水域有人非法電魚。漁政執法人員迅速研判現場態勢,制定行動方案,第一時間到達事發水域,發現確有兩名嫌疑人員在水中活動,然而未等執法人員靠近,嫌疑人員當場丟棄工具逃跑。執法人員現場查獲電魚裝置兩套、電瓶車兩臺以及漁獲物23條約20.8公斤。
鑒于涉案當事人逃逸,身份信息難以確定,漁政執法人員將相關線索及現場照片等證據移交當地公安機關,桐城警方經調查,最終鎖定兩名涉案嫌疑人的身份。迫于強大的政策攻勢和巨大的心理壓力,兩名嫌疑人投案自首。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為“電魚人”逃逸時遺棄的電瓶和漁獲物。
當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既處于禁漁期,也處在禁漁區,而電魚、地籠、圍網等捕撈方式都是被禁止的。嬉子湖水域是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屬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為禁漁區,常年禁漁。“‘雙禁’是指在禁漁期或禁漁區,使用被禁止的方式捕魚的行為。此種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刑法》《漁業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對其作了明確的規定。”市農業農村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人介紹,“電捕魚不但嚴重破壞魚類增殖,還往往因為工具簡陋,極易發生人被電擊身亡的事故,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必須依法打擊。”
據了解,長江十年禁漁政策落地以來,桐城市以“零容忍”態度重拳打擊違禁捕魚,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行為。2022年以來,全市涉漁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27起,涉案人員37人次,對涉漁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切實維護了長江“十年禁漁令”的威嚴,有效保護了漁業資源。(汪積勇 倪曉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