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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燈光“美顏濾鏡” 還原生鮮食品“本色”
“生鮮燈”使用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在桐全面展開
新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23-11-22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圖為桐城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大型商超督促其自查自改使用“生鮮燈”問題。
近期,桐城全面開展“生鮮燈”使用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切實規范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領域照明設施使用行為,摘掉燈光“美顏濾鏡”,還原生鮮食用農產品的“本色”,加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
“生鮮燈”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通過增加特定顏色發光,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讓食品的顏色看起來更加紅潤或鮮艷,能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問題。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生鮮燈”, 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有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5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處罰。
此次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市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肉菜店等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主體為重點對象,全面排查使用“生鮮燈”問題,督促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等自查,指導農貿市場摒棄各類“生鮮燈”“美顏燈”,還原肉類、蔬菜、水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本色”,限期12月1日前整改完畢。
在走市場、入店鋪的同時,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向經營戶發放《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函》,呼吁經營戶誠信經營,不斷提升產品品質和服務質量;面向消費者宣傳講解“生鮮燈”的欺騙性,共護“舌尖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 (齊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