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落實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時間:2023-12-08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12月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公開審理崔某房屋所有權登記一案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訴訟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辯論,局政策法規科、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參加本次庭審活動。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充分認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既是履行法定職責和法定義務,亦是通過庭審接受司法監督和群眾監督,積極推動案件的調解,實質化解矛盾,最后陳述提出三條意見:一是原告要求撤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處理情況答復書》的請求已明顯超過起訴時效,合議庭不應予以支持。二是原告購買的商品房至今未能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是因為原告自己的違法行為(將進戶門進行了移位并且占用了一部分公共過道)造成的,并不是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不作為造成的。三是關于原告第二個訴求的解決辦法:原告應當立即糾正其違法行為(即將進戶門恢復至房屋交付時的狀態),然后再向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轉移登記,屆時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一定會及時予以辦理。
據悉,2023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應訴案件6件,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2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100%。下一步,該局將繼續嚴格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健全通過行政訴訟活動發現問題、發現短板的良性機制,以案促改,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戴紅霞 吳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