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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生鮮燈”!桐城開出首張“罰單”
時間:2023-12-08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自今年12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近日,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生鮮燈”更換落實情況專項檢查時,發現文昌街道一家水產品經營戶未按規定及時更換“生鮮燈”,當即責令店主整改并給予警告,這是該《辦法》實施以來桐城開出的首張“罰單”。
該《辦法》公布以來,市市場監管部門在轄區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廣泛開展政策宣傳,通過召開全市“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推進會、點對點走訪宣傳等方式,督促市場負責人及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設施自查自糾,及時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營造放心消費的市場環境。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查禁“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并將禁用“生鮮燈”納入常態化管理,謹防不合格燈具回潮。對違禁使用“生鮮燈”等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的經營戶,將依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錢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