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以案示警
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在鱘魚鎮公開宣判
時間:2024-04-30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圖為案件庭審現場。
“現在開庭!”4月29日上午,隨著清脆的法槌聲落下,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鱘魚鎮文化站,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公開宣判。桐城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鱘魚鎮干群代表共30余人現場參加旁聽。
今年1月5日晚7時許,被告人舒某某攜帶一條三層刺網、一只撈兜和一條塑料編織袋前往鱘魚鎮樅陽新閘出水口處的長江水域非法捕魚,被樅陽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現場查獲漁獲物3.275公斤。
經法院審理查明,舒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桐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舒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鑒于舒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積極繳納生態修復賠償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后果,結合舒某社區矯正評估意見,可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最終,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判決:舒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桐城市公安局予以沒收。
庭審現場,被告人舒某對自己非法捕撈、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庭悔罪認罪。
庭審結束后,法官、檢察官們向群眾普及了非法捕撈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呼吁群眾嚴格守法,自覺保護生態環境。
“這次公開審理使我更加深刻認識到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危害及違法后果,讓我進一步增強了尊法守法意識。”一名現場參加旁聽的群眾激動地說道:“今后,我們不僅要做長江禁捕的守法者,更要做長江大保護的宣傳者、推動者,凝聚大家合力,筑牢長江禁漁防線,共同守護好我們的母親河!” (徐呈可 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