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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環境日,桐城法院“就近”宣判非法捕魚、非法狩獵案
時間:2024-06-06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圖為法官在大關鎮歧嶺村巡回法庭宣判非法狩獵案。
“我們不就捕了幾條魚,逮了只麂子,怎么就犯法了?”“是的,你們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6月5日,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兩起刑事案件,分別在桐城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和大關鎮歧嶺村宣判,部分群眾代表和村干部旁聽庭審。
在第53個“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為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教育評價和典型案例的指引規范功能,營造人人學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社會氛圍,桐城市人民法院擇機宣判了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兩起刑事案件。
宣判結束后,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并對判決結果無異議。法官對所有到場人員進行釋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要建立在合法行為之上。法律已明文規定:在禁捕期、禁捕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狩獵會觸犯刑法,所以為了維護生態平衡、守護生態環境,大家不能為了滿足一時的口腹之欲而觸犯法律!”
桐城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案件事發地、群眾家門口,以更近的距離、更直接的方式傳播法治理念,讓廣大群眾切身感受到任何突破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下一步,該院將執行“三官”(法官、檢察官、警官和律師)新型基層社區治理模式,努力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審判效果和普法效果。 (李雨松 方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