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延伸“黨員干部監管”觸角 端正“八小時以外”言行
《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在桐施行
時間:2024-08-17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近日,桐城市出臺并施行《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為全市各級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劃紅線、立規矩。
該《辦法》堅持“從嚴要求、分級負責,依靠群眾、嚴格監督,注重預防、懲戒結合”的原則,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有效提醒,全方位織密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網。
“梳理上一輪省委巡視反饋的問題,對照黨紀學習教育工作要求,桐城市委組織部已充分認識到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要,研究出臺該《辦法》,旨在進一步完善科學有效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全市各級黨員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自覺規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增強拒腐防變能力,樹立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桐城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有關負責人表示。
如何把握監督尺度?如何開展有效監督?如何加強結果運用?該《辦法》都作了明確。從監督范圍來看,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政法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國有企業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等,在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即“八小時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或個人生活領域的行為活動都納入監督。從監督內容來看,針對黨員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列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負面行為清單,劃出一系列紅線底線。從監督方式來看,壓實各級黨組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綜合運用平時了解、談心談話等方式,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定期開展專項監督,將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情況納入巡察監督內容,相關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家庭監督的作用,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曝光典型問題,回應社會關切。從監督結果運用來看,對于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違反該《辦法》規定的,情節較輕的,對責任主體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發現的典型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曝光,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促改。
“我們將堅持邊實踐、邊總結,不斷完善黨員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管理工作,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和‘澄清證明’要求,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爭先創優的政治生態。”桐城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劉成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