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強制扣劃保單價值 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時間:2024-09-19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9月1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通過強制扣劃被執行人保單現金價值的方式,成功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依法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原告桐城市某貿易公司與被告桐城市某印務公司、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桐城法院組織調解,被告桐城市某印務公司、劉某需支付原告桐城市某貿易公司貨款17萬余元及利息。調解協議生效后,因被告桐城市某印務公司、劉某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桐城市某貿易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桐城市某印務公司、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并責令其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收到材料后主動找到執行干警,表示目前其經濟困難,負債較多,暫時無力一次性還款,希望法院組織雙方和解,但執行干警多次組織雙方和解,均無果。
此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劉某名下購買了多份分紅型人壽保險,可能具有一定現金價值,隨即前往相關保險公司進行線下調查核實,并依法凍結了有關保險。考慮到強制扣劃保險,將會對被執行人劉某造成一定的投保損失,執行干警綜合案件情況,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發出了《保險處置告知書》,告知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將在寬限期限屆滿后,依法強制扣劃已凍結的保單現金價值。
寬限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劉某仍表示無力一次性償還借款。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執行干警遂再次前往保險公司,強制扣劃了劉某名下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保險是保護居民財產和財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絕不是逃避個人債務的“避風港”。接下來,桐城法院將不斷拓寬對“非傳統”財產的執行渠道,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以“如我在執”的高度責任感辦好民生“小案”,全力以赴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讓執行更有溫度、更有速度、更有力度。(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