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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善意執行促“事心雙解”
時間:2024-10-15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一方是受重傷的七旬老人,一方是智力殘疾的低保特困戶,面對“兩難”局面,法院該如何找準雙方利益平衡點?10月1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成功化解了這起侵權責任糾紛。
2023年8月,患有智力障礙的包某從姜某某家門前經過時,姜某某為驅趕包某,手持竹竿與包某發生肢體沖突,姜某某因此受傷住院治療,經鑒定為重傷二級。因包某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對案發行為喪失實質性辨認能力,系無刑事責任能力。姜某某索賠無果訴至桐城法院。桐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包某某作為包某的父親,對包某監護不力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考慮到姜某某對該起損害的發生亦存在過錯,酌定由包某某承擔賠償責任的70%約3萬余元。
此案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前往雙方所在村民組了解情況,積極與村委會負責人及雙方親友聯系,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勸導雙方本著“同飲一井水,共耕一方田”的和睦鄉鄰關系,妥善化解糾紛。
經過執行干警多次耐心細致調解,雙方終于摒棄前嫌,姜某某放棄了部分請求,雙方就已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等達成執行和解,此案圓滿結案。
化糾紛、解心結。此案順利執結,不僅促進了鄰里關系,也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下一步,該院將靈活采用多種執行措施,不斷將文明執行、善意執行的理念貫穿執行全過程,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做到“事心雙解”。 (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