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執行手段!桐城法院開出首份“限制駕駛令”
時間:2025-04-11
來源:桐城市融媒體中心
4月10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針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首次發出“限制駕駛令”,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陳某采取強制措施,以此彰顯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3年,陳某駕駛機動車與汪某發生碰撞,致汪某十級傷殘。經審理,桐城法院于2024年依法判決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需賠償汪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8萬元。
判決生效后,陳某名下雖登記有兩輛私家車,卻長期拒不履行賠償義務,亦未主動向法院交付車輛,經法院傳喚拒不到庭接受調查詢問,不申報財產,企圖逃避責任。
針對陳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該院創新執行舉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對陳某發出“限制駕駛令”,禁止其駕駛非營運車輛。這是該院首次將“限制駕駛”措施納入執行手段。
執行法官表示,“限駕令”通過限制駕駛自有車輛的高消費行為,形成心理震懾與生活壓力,倒逼其主動履行義務。若陳某違反禁令,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更嚴厲措施。 下一步,法院將持續運用“限駕令”“失信曝光”等組合拳,限制被執行人駕駛名下或者非名下私家車,以剛性措施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生效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任何企圖逃避履行義務的行為均將受到法律嚴懲。被執行人應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切莫因失信行為影響個人征信及正常生活。 (黃俊達)